a) |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
b)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
c) |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
d) |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理事。 |
e) |
在接獲超過半數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事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五日送交各會員。 |
f) |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員總數百分之五或五十人,以較少者為準。 |
g) |
常務委員會由十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八名為家長會員、六名為當然會員。(包括副校長、主任及教師) |
h) |
委任家長會員加入新一屆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的卸任委員應提名及邀請八名以上家長會員競選及應該有八名在周年會員大會中獲選。 |
i) |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新一屆常務委員會:教師會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教師互選,並且在會上確認其選舉結果。 |
j) |
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同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聯合舉行首次會議,及應選出以下的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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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當然顧問 (校長) |
ii) |
主席 (在家長會員中選出) |
iii) |
副主席 (副校長或校方委任之老師為當然副主席) |
iv) |
秘書 (家長及教師會員各一人) |
v) |
司庫 (家長及教師會員各一人) |
vi) |
總務 (家長會員二人、教師會員一人) |
vii) |
聯絡 (家長及教師會員各一人) |
viii) |
康樂 (家長會員二人,教師會員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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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除當然委員外,各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當家長常務委員任期完畢,連任必須重新參加競選。」 |
l) |
常務委員會有權增選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
m) |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擔任顧問。 |
n) |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
o) |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
p) |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